2025年5月15日
2025年5月15日
证监会修订年报、半年报披露准则 年报披露新规矩:突出重点 减少冗余
日期:2025-07-11 00:07:51

  三是增加控股子公司整合情况的披露要求◆★■★。强化无实际控制人披露要求。进一步完善董事■★◆■★◆、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信息披露要求■◆★。

  三是整合部分章节◆■■。当前发行优先股的公司较少◆■◆◆,将优先股相关情况整合进入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章节,不再以单独章节披露◆★◆■。

  二是删除董事会◆◆■★、股东会相关披露要求。鉴于董事会、股东会会议情况公司均会在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,删除关于列示董事会、股东会会议届次■◆、召开日期及会议决议等信息。

  一是根据投资者阅读习惯■◆■■◆,调整篇章布局◆★★★◆。本次将披露顺序调整为公司业务情况、行业情况,再讨论分析业务与财务信息,以更符合投资者的阅读习惯。

  此次修订的“年报披露准则◆★”从细化主要财务指标信息■◆★■、完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、强化公司治理情况披露、优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等四个方面突出重点信息。

  四是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方面,新增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保荐机构◆★★■◆、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和鉴证的结论性意见,存在异常的,详细说明有关情况,对于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、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公司,要求重点披露后续整改情况★◆◆。

  二是提高重要新增非主营业务的披露要求,要求说明战略考虑、经营数据及生产经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等◆★■◆★。强化客户与供应商披露要求。细化业绩承诺披露要求。

  对应新修订发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,以做好定期报告层面的规则衔接◆■◆■,中国证监会3月28日公布修订后的《公开发行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——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》与《公开发行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——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》,优化披露内容,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。两项准则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◆★◆■。

  鉴于公司法修订已允许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■★◆■,本次废止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》,将该指引第三条有关要求纳入“年报披露准则★◆■★★”,新增“截至报告期末◆■◆★,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★◆★■◆■,应当充分披露相关情况并提示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”的表述。

  此外,为避免歧义,■★★“年报披露准则■■”将此前的董事◆★★◆★“离任★■★”和高管“解聘”统一表述为“离任◆■★”★★,与准则的其他条款保持一致。

  一是细化“营收扣除◆★◆★★■”披露要求,细化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披露要求◆◆。对于存在股权激励、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,明确此类公司可以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指标。

  在其他修订内容中◆■◆■,根据新公司法◆★,◆★◆“年报披露准则”调整涉及监事■■■、监事会相关表述,将监事会相关职责履行主体调整为审计委员会,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。